简述建筑工程节能验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

三、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依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3.4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验收基本内容包括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节能工程应该按照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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