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乙等伤残对应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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