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如下:
领取条件:
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法规。
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领取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区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包括:社保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如为妊娠分娩,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如为流产、引产,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辽宁省内,夫妻双方均为户籍居民并已婚,女方年龄在18岁至49岁,且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可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孕检证明等,并经过审核后领取相应金额的生育津贴。具体领取流程可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