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取)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嘉兴养老保险抚恤费标准,嘉兴丧葬抚恤金待遇》

第二条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取)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第三条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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