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已经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办法》,其中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轻微失误或不当行为,应及时指出并开展必要的教育。同时,也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警告。

2.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泄题、抄袭、代课等,可以采取停职检查、记大过、降职离岗等措施。

3. 如果发现教师有过错行为涉及到法律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 对于涉嫌犯罪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教师,将立即停职并报案调查。

总之,教师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应该认真履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严格自律。如果存在不当行为,应该及时接受指正和惩处,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自2014年1月11日颁布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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