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申请材
料。
(2) 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
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 取得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或不属于派出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 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采 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机构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 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信息公开
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7 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 监督。
1、前期准备
人员资料准备。
10人电力工程师,15人特种作业高压电工。
资料准备。做好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架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到能源监管局网站,注册账号、提交资料。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资料提交,企业按照流程申报提交申请资料。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单位资料审查
提交资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华北能源监管局会有反馈。
4、通过审查。
资料符合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条件,能源监管局会作出申请受理、通过通知书。
5、领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