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以下是一个紧急避险的案例:被告人李某,男,工人。某晚,李某骑自行车回家。当行至某制药厂附近时,突然听到有人大声喊:“抓小偷!”李某循声望去,只见两个男青年正在翻越工厂的围墙。李某便扔下自行车,向两名男青年追去。快要追上时,一名男青年突然掏出匕首朝李某刺来。李某躲闪不及,被刺中腹部。李某一手捂着伤口,一手继续追赶,在出厂门时,将这名男青年抓住。另一名男青年则乘机逃跑。在群众的帮助下,李某将该男青年扭送至派出所。经过审讯,该男青年供认了自己与同伙一起盗窃制药厂的事实。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判决李某无罪。
紧急避险是指在遇到突发情况或遭遇危险时,迅速采取行动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2015年中国天津港爆炸事故。当时,爆炸瞬间造成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消防员们迅速出击,救出了60多名被困人员,并通过应急措施扑灭了大火。此次事故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也提醒人们在危险面前要始终保持冷静,并做好万一的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