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按要求提出业务申请。

2.经办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信任审批;

3.受理业务,发送《受理回执》,并由不同的经办人员登陆系统分别进行初核(20个自然日)、复核(5个自然日)、审批(5个自然日),总计30个自然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并制作和签发审批证件送达综合服务窗口。

5.通知申请人携带纸质原件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核验,

6.核验有误或者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无法补正的撤销签发证件,并列入申请人诚信记录;核验通过后申请人直接在窗口领取审批证件。

现场办理

1.取号,申请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取号,待叫号时到服务大厅3、4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

3.经办,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初核、复核、审批环节,30个自然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制作和签发结果文书。

4.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大厅3、4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1.生育期间生育保险断交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如职工产假期间中断缴费且产前已开始休假的,以分娩日期前15天为起算点,计发生育津贴给原用人单位。

2.生育期间更换单位,生育津贴怎么办?

如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按本办法规定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注销的,有承继单位的,由其承担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权利义务。

查看生育津贴的发放情况

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带备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1.单位补缴社保后,能否发放生育津贴差额?

单位补缴后也不补发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释: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才能享受待遇,当月没有缴费,之后才补缴的,也是不按时,次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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