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第一:隐蔽工程必须填写检验批及绘制隐蔽图。
第二:隐蔽前需请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视当地实际情况及工程性质请建设单位、质监部门检查)。
第三:隐蔽时,考虑检修,应预留检修人孔。
第四:竣工验收前,完成管道清洗、压力调试、漏水试验等检测,并进行记录。监理全程监督。
第五:竣工验收主要检查,隐蔽资料是否齐全、方案及技术交底内容、各项试验记录是否完整、材料报审文件、有条件的要进行功能性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