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由监理下发给施工单位,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具体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开工报告为施工方准备的开工资料,需施工前上报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开工令是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下达给施工单位的施工指令。
2、职责不同 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是施工单位进行审批手续。开工令可以由监理单位单方面开出,就是说就算施工单位没有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在认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发出“开工令”要求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施工。
3、指令不同 开工报告必须经由业主批准才能有效开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主要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开工报告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向业主或者监理机构报告即将开始施工的时间和计划,只是一个告知的作用,而开工令则是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开工令的下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而开工报告的撰写则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前进行组织、安排和准备的必要环节。
因此,开工令更加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而开工报告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沟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