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人行道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项目前期手续。

前期包括设计方案、环评、

交评、水保、洪评、地灾评估等,根据项目内容的不同前期手续不尽相同,但最后项目落地就是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得到发改委批复。一般情况下首先做设计方案,如果觉得设计方案肯定获得批复就可同时开始做水保、环评、洪评报告。设计方案没通过就要开专家会,开完会修改方案。一次不行两次,次数貌似不限。可研如果着急批复,就写“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紧迫性的说明材料”报到市长办公会。

第二,工程招标。

流程、文件材料什么的网上一搜就有。

流程:招文编制;发标;回标;开标;定标;合同签订

开完

会开专家评审会。

第三,招监理。负责工程监督和安全什么的,工程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找监理。

这个也是开会、评审。

第四,进地开工。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乙方有责任日报进度什么的。

第五,竣工验收。

1、因工程建设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含开通道口),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提前制订开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已明确;

3、铺设管线不得与其他管线位置冲突且保证与其他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4、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应高于现有人行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依法缴纳挖掘、修复费与挖掘、修复工程施工费。

根据交通法这块的,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这个有关部门的同意不是一个口头同意,而是要在开工前向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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