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一二三阶梯区分 。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根据国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一)每户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划分标准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一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至3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二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
(二)每户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划分标准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一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二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阶梯式水价,
其实这个就是指的就是根据家庭的用水量来确定具体的标准,
这个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比方说家里面一个月的用水量在15吨以下,
那这个就是属于一阶水费,而二阶水费就是指的是一个月的用水量在15吨到20吨之间,
而正常是按照一吨1.4元来进行收据,而第子阶梯的收取标准正常都是一吨0.6元。
而第三阶梯一般指的就是20吨以上,而收取的标准是要达到一吨2.1元。
这是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水费共分三个阶梯,0-120立方米是一级是基本水价,120-180为二级稍高于基本水价,180从上是三级为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