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如何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缴存职工就近选择中心下属的各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
第四条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第五条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具有兰州地区城镇户口的户口簿。
2)在兰州地区连续缴存两年以上的《兰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年的交款票据(由代办机构代缴养老保险,无法提供本人交款票据原件的,在含有本人款项的票据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姓名,并由代办部门加盖代办部门鲜章)。
3)《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第六条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10%-21%,由本人自行选择申报,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一次,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
第七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沿用原个人账户,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再继续缴存。自由职业者如在其他单位就业并需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第八条自由职业者可以采取现金缴付、银行转账两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选择按月缴存、按季预缴或按年预缴等方式,但预缴月份不能跨两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
第十条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结息。
第十一条自由职业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取时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第十二条自由职业者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后,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三条自由职业者如未履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不得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权利;如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兰州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要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一、须为兰州市城镇户口;
二、在兰州地区正常缴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三、个人缴存的工资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兰州地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是10%至17%,缴存者可以自行选择比例。
一、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
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这里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如果自己已经有了公积金卡,可以直接用旧卡,如果从未办过公积金卡,则需要办一张新卡。
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
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一些公证手续。
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
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最后凭借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个人缴存主要适用于部分自由职业以及个体户等。
2、需要交纳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贷款申请之前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取过公积金。
3、已经购买了当地的住房,且有具有法律效应的购房合同。
4、如果是单位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必须满足已经缴纳房屋预付款。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偿还的能力。
6、当地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