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三步:确认收回、注销使用、统一保管。
1. 确认收回:收回公章前,要核对好公章的种类和数量,并清点公章的使用情况,确认没有遗失和异常使用后再收回。
2. 注销使用:收回公章后,要及时将公章在有关部门进行注销使用的手续,避免公章被滥用。
3. 统一保管:收回注销后的公章,要分类汇总并交由公司的专人进行统一保管,确保公章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以上三步骤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公章的使用安全和规范性。
公章收回的步骤是先要统计收回的公章数量和具体的使用情况,然后由公章管理员发函通知被授权的使用者收回公章,并在通知中注明收回公章的时间和地点。在实际操作时,需要将被收回的公章全部收回并进行清点,确定是否有公章遗失或出现异常情况,如果有,需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在程序完成后,需要将该次收回公章的情况进行备案,并保证公章在存储上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和保管,避免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1.
制定待销毁印章的清单,将待销毁印章登记造册;
2.
完成印章销毁的内部审批流程;
3.
将待销毁的印章送至曾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于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首先去工商局注销公司,税局清理税务完毕,工商局批准公司注销才把公章交给工商局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