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三个最为重要的有关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行为的国际公约是哪三个

1.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

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

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

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

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

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4)《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

①对国际机场内的人采取暴力,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

②破坏或严重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这些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

2.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管辖权

综合《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

①航空器的登记国;

②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③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④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

⑤嫌疑犯发现地国;

⑥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