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分级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二级保健对象包括65周岁以上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和孕产妇等特定人群。他们可以享受以下保健服务待遇:
1. 健康体检:每年至少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2. 健康咨询: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
3. 慢性病管理:提供慢性病管理服务,包括病情跟踪、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
4. 孕产妇保健:提供孕期检查、分娩服务等。
5. 免疫接种:提供免费疫苗接种服务。
6. 健康档案: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个人健康信息,为个人健康管理提供支持。
以上待遇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待遇详情,还需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个人补助:二类保健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保健对象就医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先由医疗保险基金解决,门诊和药店费用的报销应先扣除个人账户部分扣除2000元,其余部分凭医院门诊发票和药店刷卡条(银联商务签购单)按比例报销。
住院费用凭“济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清单”和“医院住院发票”按比例报销。二级保健待遇是副局级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在县级单位担任过正职的离休干部;具有正高职称的离休干部;解放zhan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行政16级(含相似级)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工作未享受一类保健待遇的离休干部享受二类保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