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21条明文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操作规程。违反此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予相关人员依法处分或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2款有明确规定 :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扩展资料: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监控中心,管理中心,灭火救援、疏散应急的指挥中心,《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又不懂操作的问题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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