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构成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活动中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
(2)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包括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和非工程项目的特定开支: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 2)经营业务费,包括为招揽业务而支出的广告费等; 3)办公费,包括文具、纸张、账表、报刊、打印、邮寄费等; 4)交通、差旅费、办公设施费; 5)固定资产及常用工器具、设备使用费等; 6)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7)新技术开发、研制、试用费等; 8)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 9)其他行政活动经费等。
(3)税金税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监理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
(4)利润利润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业主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按照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3)不宜按(1)、(2)两项办法计收的,由甲方和乙方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按以上取费方法收取的费用,仅是正常的监理工作的部分取费。在监理工作中所收费用还应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以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其收费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