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天津落户的基本分为5分。具体的计分标准如下:
1. 基本分:一级建造师持证满两年(含)以上,落户天津市,可得5分。
2. 附加分:在天津市工作满1年(含)以上,每满1年可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 卓越贡献分:对天津市建设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可根据实际贡献情况,最高可得10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分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计分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落户时,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计分标准。
一建50分,二建40分,对应相应的技术职称加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