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招投标法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规定,监理单位中标后,若查实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取消监理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中标单位被查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中标单位是依靠围标及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中标的;
2、拟派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被查实有在建工程的,或正被不良行为公示期而取消执业资格的。
发生上述情况都可以依法清退中标的监理单位。
投标时弄虚作假、串标等可以清退监理公司;
不按投标书承诺的监理人员配置名单配置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监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等,经警告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直接清退。
监理单位及人员未按时进场监理,未履行监理职责,有徇私舞弊的行为等可清退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