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平行检测比例

比例是3%。关于水利工程监理平行检测是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6.2.11 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

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规范规定监理平行检测数量,是施工单位抽样检测数量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根据原材料的性质及用途,有的是百分之十,有的是百分之二十。

监理平行检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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