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河北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具体标准如下:

1.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格和专业知识。

2. 根据企事业单位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一般情况下,企业规模较小或安全风险较低的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规模较大或安全风险较高的单位,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安全管理工作。

4.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一般要求,具体的配备标准还需根据河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3人;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应配备二人以上。大多地区是按照从业人员的1%-5%的比例配备的。因此你矿应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看你们所在地的规定。应该不会超过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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