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委在什么地方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调研处、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比如: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市市政管理工作;参与新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验收;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其中道路为中修以下)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负责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技术管理;

负责棚户改造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验收;负责全市市政维修养护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区防汛工作。

扩展资料

长春市建委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规划、交通、园林、房地、环保、土地、人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建设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城建系统的体制及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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