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区别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都是为某一个工程而在不同阶段编制的监理文件,他们是密切联系的,但同时又有区别。简要叙述如下:

1.监理大纲是轮廓性文件,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2.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开展具体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3.监理实施细是操作性文件,要依据监理规划来编制。也就是说从监理大纲到监理规划再到监理实施细则,是逐步细化的。区别主要是:监理大纲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目的是承揽工程。有监理单位组织编写,是单位行为;监理规划是在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后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是针对具体的工程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公司技术总工。目的在于指导监理部开展日常工作。监理实施细则则是在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具体专业编制的操作性业务文件,有总监审批。目的在于指导具体的监理业务。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编制这三个文件。对于不同的工程,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等,可以只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而监理规划细则主要是工程中有涉及到新材料 新工艺 新设备 或属于分部 分项 单位工程中质量要求特别重要或危险的工程时比如需要专家认证的深基坑 等才需要编制。

一,编制人与审批人不同,监理规划是总监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而监理细则则是总监审批,专监编制。

二是指导性不同,监理规划是指导整个项目的监理文件,细则则是对具体的专业进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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