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什么是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维护祖国荣誉,就是指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公民对祖国应当有自尊心和自豪感,要把维护祖国荣誉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是指公民在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同时,要维护祖国利益,正确处理国家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维护国家荣誉包括
①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

②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③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④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