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未注册证明由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中央直属驻晋企业(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受理、对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原件审核章(网上资料由省厅审查),为了方便各申请人及初审部门,请每月报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同时上报二级建造师未注册证明有关资料(每月受理1次); 二级建造师未注册证明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3、《二级建造师未注册证明汇总表》(网上下载)。

4、《二级建造师未注册证明申请表》书面表格一式三份(网上下载)。
5、《二级建造师未注册证明审批表》(网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