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1.索赔事件产生
2.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 知
3.监理机构核对索赔项目 记录和资料
4.承包人提交中期/终究索赔申请报告
5.监理机构审核索赔申请报告
6.是否需提交补充材料 否
8.监理机构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7.承包人提交补充资
料监理机构审核
9.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