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立银行账户。
单位内部二级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只能开立银行一般账户。
独立核算的单位可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只能开立一般账户。
银行账户可以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和辅助账户三类。
1. 基本账户:客户日常办理转账资金收付和现金收付的账户。根据不同的单位及其资金性质,可以分别开立存款户、往来户、预算内存款户、经费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其他存款户等账户。
2. 专用账户:对客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的账户,如工商 企业的专用基金存款户和贷款户。
3. 辅助账户:基本账户的附属账户。如非独立核算单位与主管单位距离较远,为方便其办理收付的需要而在附近银行开立的账户。开立辅助账户一般应当从严掌握,以免分散资金,影响单位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