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是中小学职称的高级教师。
辽宁省已经打破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这个制度中,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教师即为副高级职称。具体来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中的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这意味着,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即副高级职称。此外,副高级职称的教师相当于副教授级别,也相当于副处级行政职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