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管理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是指江苏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的管理办法。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管理和选拔公务员。的制定是为了适应江苏省的具体情况,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考试、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江苏省的发展和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养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为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