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与其他地区大致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公务员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为避免因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其他关系导致不公平或者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相关职务或者工作。
在报考职位时,考生需要关注是否有构成回避关系的情况。根据规定,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因此,在报考职位时,如果考生与报考职位有构成上述回避关系的可能性,需要谨慎报考。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及不同机关单位可能有更详细的回避规定,建议您咨询相关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参考招考公告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