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所以在单位申报,并需要以下的材料:

1、调出单位发商调人员联系函;

2、同时报《公务员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3、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基本情况。

二、上级单位受理,并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调动的申请材料;

2、调入单位的《职位管理册》;

3、商调表;

三、审核办理:

1、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照是否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转任条件;

2、调入单位是否有行政编制和职位空缺;

3、如符合调任转任条件的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予以发函联系,办理调动手续;

4、如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并解释清楚。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首先,需要找到调动的接收单位,得到该单位出的接收证明(特殊情况没有也可以)。然后,需要向现单位提出调动申请,两个单位需要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一方愿意放人,一方愿意接收。接下来就是接收单位调档案的一系列流程了,这部分跟调动人员关系不大,不再细说。档案审查合格后,就可以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了。

调动人员需要持原单位人事处证明或征调函复印件之类,到调出县市人事局开具干部人事调动行政介绍信。然后持信到接收县市人事局或到接收单位人事处报到。之后,还要办理户口迁移等。

第一步:原单位向组织部报批;

第二步:组织部向新调入地区的组织部发出函件,同时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批;

第三步:新调入地区的组织部审核研究,如若同意便会回函,并向新调入地区的编办报备;

第四步:原单位所在地编制办拿着组织部的文件下编,并将档案关系移交新调入地区,同时为调出人员出具函件;

第五步:拿着编办的函件到新调入地区编办上编,所有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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