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二十八条公安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