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执行的保密纪律有哪些

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U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在接待工作中,凡三级以上警卫任务(含视同三级)的日程安排、人员名单等要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打印。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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