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等级考规则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除外)总数的相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到低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根据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中学业⽔平考试成绩进⾏数据统计和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成绩单统⼀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考试机构发放到学校和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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