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恪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的规定,客人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第四条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一律不用酒,严格按规定安排工作餐或份饭。饭菜量按就餐人数合理配备,精打细算,杜绝浪费。省领导同志和随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