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

按照《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8〕54号)规定,河南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在一个采暖季为每人480元,即从11月起,按月随当月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其中,11月、3月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在取暖季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随养老金按月发放。由于取暖补贴随退休金逐月发放,因此补贴都将在每个月的21日确保发放到退休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县(市)区退休职工取暖补贴将参照市本级标准发放。

按照规定,取暖补贴不作为计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数;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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