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得到的消息,早在二零一四年的时候,北京市就开始要求产生生活的垃圾,餐厨的垃圾,建筑垃圾的是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餐厨垃圾的收费标准都一样为每一吨收取一百元或者每一桶收取一拾一元(一桶为一百二十升计算)。

自从2021年起,根据相关规定,厨余垃圾的收费标准,每50平方米以下30元/户·月

每50-1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

每100-500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

500-10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

1000-5000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

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 具体参照各个地方

自2021年1月1日起,石景山区将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按照每桶11元费用标准执行。

厨余垃圾每个月收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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