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需要评定残疾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上2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等资料交街道残联。
2、核评:由街道残联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表格一张,并带上一张体检人员须知的联系单,到指定医院进行医疗检查核定。
3、审批:由区残联劳动服务中心,按照医疗评定结果,确认残疾等级,分类进行登记,委托街道残联发放《残疾证》。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集中报区县残联;
3、申请人到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将残疾评定结果送交区县残联审核;
5、报市残联审批;
6、符合残疾标准者,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