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接待标准最新规定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住宿的,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或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制度 ,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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