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标准》规定,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地类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我市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两个类别。市区4个街道,还有虎门、厚街等均被列为一类。另外,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镇街或邻近镇街的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仅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行计算。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东莞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类一览表一类镇街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石龙镇、寮步镇、常平镇最低补偿保护标准耕地:128.70万元/公顷园地:99.00万元/公顷林地:45.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9.60万元/公顷二类镇街麻涌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石碣镇、樟木头镇最低补偿保护标准园地:97.50万元/公顷林地:75.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34.20万元/公顷耕地:101.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00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