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年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
肉牛的年库存量超过600头;奶牛的年库存量超过500头;每年家禽存货超过100,000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地区的物种对于养殖场,应编制一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他规模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批准或者不复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