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标准赔偿:
1. 保价邮件丢失、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保价金额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同时退还已收取的资费(不含其它费用,下同)。
2.未保价邮件丢失、损毁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已收取的资费,同时退还已收取的资费。
3.对证实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延误的邮件,每件赔偿标准为已收取资费的50%。[寄往卡哈拉邮政的邮件,每件赔偿标准为已收取的资费,寄件人需在交寄时正确填写收件人邮编且自邮件交寄之日起30日内提出索赔;无有效邮编或超过30日索赔的,每件赔偿标准为已收取资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