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儿与封建的“缠脚”有关。
太早的咱就不说啦,清朝与民国时代,没有缠过脚儿的姑娘想嫁人都困难,就算是有婆家要,也得降低身价,这就是“脚大脸丑”的由来。据现有资料推论,缠脚源于中国,流行应该是在一个富庶、歌舞升平的年代,首先是由贵族、乐户、艺人开始,逐渐得到全民接受。也有说是南唐后主李煜在唐人对“弓鞋”痴迷的基础上,别出心裁地讲这种弓鞋用长长的布帛缠起来,代替袜子,并在他的妃子娘娘身上做试验,始兴缠足只法…。缠足、缠脚实行了千年的风俗,可是害了千千万万的中国妇女啊,从女孩五岁就要握断四个脚趾头,用布帛缠死还要用针线缝起来,疼痛自然她心知,哭闹是难免的,可一旦“小金莲”长成,都会以此为荣,因大脚或半大脚是嫁不出去的,花轿的帘子下有个台阶,那个宽度仅仅三寸,新媳妇的脚超过三寸,帘子或被大脚顶起来的,看热闹的会因帘子判断新娘子的脚大小,脚大了,人们就鄙视,不看、不稀罕新娘子啦。洛阳民俗博物馆里展出有绣花的“金莲鞋”,工艺都很精致,年轻人有时间可以去看看,当年的女孩为了这个“美”有多遭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