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周岁上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普遍将幼儿入学年龄调整为,麻烦给回复
六周岁上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