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原则的顺序如下:
1. 公平公正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歧视任何学生,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
2. 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应当尽量让学生就近入学,避免过远的上学路程,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3. 广泛参与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应当广泛参与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4. 择优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成绩等进行选拔,以确保学校的综合素质水平。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也适用于其他教育阶段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