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复试原则(一)推免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三)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组织管理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负责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三、申请条件(一)经所在学校推荐,确认已获得推免资格。(二)非英语类专业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97分(含)以上,英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三)按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