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包括“三个层次”,分别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权利公平,是指让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机会公平,小而言之是指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优质教育的布局相对平衡,让农村和城市学生在投入大致相同精力、做出大致相同努力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到大致相当的教育资源;大而言之,机会公平还要创造更加均衡的普遍受教育的文化氛围和成长环境。规则公平,即当涉及城乡、能力结构等差异时,教育供给侧的改革要考虑如何对应教育需求侧,在教育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考试制度、选拔方式,在规则和机制的设置上怎样兼顾更广大的人群,兼顾各种类型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