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权利有哪些希望能解答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