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创业补贴(1)小微企业一次性启动补贴2.4万元对各类首次开办小微企业的人员;2013年10月1日后,在开办企业登记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已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离职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一次性开办补贴2.4万元。
(2)创业岗位一次性发展补贴2000元/人上述成功创业人员招用本市2年内毕业的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创业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4个月以上的,可按申请岗位发展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给予每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发展补贴。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每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有正常的经营收入。
2.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1)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2)创业岗位开发一次性补贴500元/人成功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本市毕业2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企业家本人),可按创造就业岗位数给予创业岗位发展一次性补贴500元。